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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独角兽回归A股政策落地,小米滴滴等公司受益

作者:智东西 时间:2018/03/31 阅读:2434
3月30日,《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试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 […]

3月30日,《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试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通知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关注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解读存托凭证及其影响。

新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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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

2、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

3、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4、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若干意见》已经发布,证监会将抓紧制定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向市场公布。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精心组织实施试点。

▲时值新政良机

试点对象

试点主要针对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试点选取标准

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市值达标红筹企业(援引中国证券报)

试点选取机制

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按照试点企业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

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审核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列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存托凭证基础制度安排

试点“特权”

试点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选择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

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均应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

试点企业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形式或购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试点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市场影响

《若干意见》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即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被业内成为中国存托凭证(CDR)。

中国存托凭证CDR是相对美国存托凭证(ADR)提出的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发行CDR,境外上市企业作为基础证券发行人可以规避在中国境内直接发行股票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以相比于改革发行制度和企业架构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实现中概股回归。

▲ADR和CDR流程示意

短期来看,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提高市场对科技股、成长股的风险偏好,预期将抬升A股科技股、成长股的估值溢价,有利于科技股、成长股、中小创出现价栺反弹。

长期来看,按照ADR、TDR的经验,当允许CDR跨境自由转换时,CDR模式能显著增强A股市场与全球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利用跨境套利机制促使境内外股票价格趋向一致,减少市场分割。

预计监管层在CDR推出之初会遵循循序渐迚的节奏,市场不必担忧冲击过大。

▲中国人寿A股与ADR联动性示意(价格相关系数为0.91)

受益企业预测

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红筹企业,仅有6家: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

3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将选择一批“独角兽”企业推出CDR,其中工业云联网、人工智能为重点领域。结合最近国内机构对外公布的一份《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平安证券初步拟定了可能的受益企业名单:

▲工业云联网领域可能受益企业

▲人工智能行业

▲生物医药行业可能受益企业

智东西认为,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正式宣布了创新企业的境内发行规则,不仅有利于未上市的国内独角兽,更为海外上市的中国“新经济”企业的回归提供了支持,有利于我国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中把握主动权,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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